台灣一名男子出軌,與其結婚四年的妻子發現真相後崩潰並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200 萬。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外遇的男子侵害配偶權,判決須連帶賠償 40 萬元,可上訴。
(設計圖片/ 來源:《是咁的,法官閣下!》) |
2018 年與妻子結婚的某知名運動攝影師於 2021 年 9 月,在一場跑友活動中結識了一名身材苗條,有馬甲線的女子,兩人同時申請了同一場馬拉松,隨後暗渡陳倉發展地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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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於 2021 年 12 月 18 日以隔日要參加馬拉松為理由,入住北市洛碁大飯店忠孝館,然而,實際上當日他與另一位女性住同一間房間﹐於馬拉松比賽的前一天發生了性行為,並與女方相約下次再「戰」,之後亦繼續發展。
妻子發現真相便提告丈夫與出軌的對象,她指結婚 4 年後生活單純美滿,但丈夫在 9 月遇到那位女性後,婚姻從此出現破裂,那位女性明知丈夫已婚卻仍暗中交往。妻子表示婚姻令她感到身心俱疲,因此事患有憂鬱症,必需求助精神科醫生,並索償 200萬元。
在法庭上被提告的兩人口徑一致,由於 12 月 19 日兩人都參加了同一場馬拉松,故此前一天與其他跑友一同入住飯店,期間並沒有發生過性闗係,相關合照亦在公開場合拍攝,一律否認相關罪名。他們辯解,即使法院認定 2人有姦情,請法官審酌《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權,應該優先於在法律上有爭議的配偶權。
(圖片來源:王牌大律師) |
台北地方法院檢閱兩人來往信息,能從中感受到兩人擁有親䁥的關係,仿佛情人間的纏綿絮語,男方曾向女方表示:「謝謝妳在賽前一天決定陪我一起過夜」,女方回道:「我真的很愛你」、「就讓我感覺好幸福了,相信以後會更幸福。」丈夫還把自己的祼照傳給出軌對象,東窗事發後,男方於 1 月 9 日在社交媒體公開向妻子道歉,承認不忠。
法官認為這些訊息是兩人互吐愛意、傾訴男歡女愛後愉悅衷情,兩人的合照中有多個戀人間的親密舉動,男方親吻女方頭髮、兩人牽手或鼻子碰鼻子等,法官裁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法官判男方需賠 40 萬元,且可上訴。
(圖片來源:王牌大律師) |
各位網民對此事有不同看法,有人諷刺:「馬拉松真的行」、「對想減肥的肥宅很勵志」。亦有網民認真研究,「有在長跑的,體力應該都很好。」亦有網民怪責妻子:「怎麼能怪老公出軌」、「這妻子跟老公不知道多久沒性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