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抗疫】疫情反覆 限聚令延至 4月23日

艾頓
發表於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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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8 日早上 8 時政府,對外宣布主規管餐飲業務以及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聚集的措施,會延長至 4 月 23 日同時限制也包括了美容院和按摩院。美容院和按摩院 4 月 10 日起,需要停止營業 14日,有效期同樣至 4 月 23 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於 9 時會見向傳媒解釋有關措施,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仍然嚴峻,本港確診個案達 936 宗,而且不少確診個案,是沒有外遊紀錄的本地感染個案,因此有需要繼續實施有關措施。
圖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 2 月出席政府新聞發佈會 ( 來源 :  政府新聞網 )


限聚令生效後執法部門已作出上千次勸喻
當局表示第 599F 章及第 599G 章下的執法情況大致理想,食環署、衞生署、警方及民政事務總署等執法部門已由規例生效截至 2020 年 4 月 7 日凌晨零時,一共巡查 27752 次,作出約共 1674 次提示(屬勸喻性質包括即時更正)。

在受限制營業及運作模式的表列處所方面,執法人員共進行了 1844 次巡查,發現業界大致守法守規,只作出約共 8 次提示。

而就第 599G 章,即禁止多於4人聚集的「限聚令」,執法部門截至 2020 年 4 月 7 日凌晨零時,警方共處理 966 宗違反相關指示的相關報告,作出 66 次口頭勸喻及發出 19 張定額罰款告票。

衞生署、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房屋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亦分別處理其負責處所範圍內的公眾地方,合共巡查 12711 次,作出約共 1830 次口頭勸喻。


葵盛東 6 人下棋遭票控  沙角村控 13人聚集

警方 4月 3 日及 4日分別向 6 名在葵盛東邨及 13 名在沙角邨的公眾地方聚集的男子發告票。其中葵盛東邨個案,警方稱是接到報案發現 6 人聚集下棋,到場勸喻及警告不果,最終票控 6 人。


警方在 4 月 6 日下午 2 時許報,指有人在田心沙角邨沙燕樓三樓平台社區會堂外聚集,到場發現有人在上址聚集,遂向 13 名年齡介乎 58 至 84 歲的 9 男 4 女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葵盛東邨  ( 來源: 維基百科)
沙角邨社區會堂 ( 來源: 維基百科)


限聚令罰則簡介

在受限制營業及運作的管理人,如違反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

另外,任何人參加、組織,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需禁止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 2 萬 5 千元及監禁 6 個月。至於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 2 千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