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話你知】BedTalk系列:心繼續跳

發表於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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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123RF)

話說,有朋友分享他為了得到醫生證明參加海參崴冰馬的經驗。

長話短說,他的家庭醫生沒有隨意給他寫信,堅持要全身檢查,包括跑步心電圖檢測才給他證明。識途老馬遇著攔路人擋住去路,心裏不是味兒。最後朋友亮出他兩個月前的身體檢查結果,醫生才草草將檢查結果搬字過紙,生怕朋友遇上甚麼不測會告他專業失德。

賽 前檢測是參加大型比賽前的風險管理,令賽事醫療支援團隊可以評估風險,其實所有不限跑齡的參賽者都應定期檢查,以保平安。但別忘記,光是剛過去的香港渣馬 已經有六、七萬人跑,若保守估計一半男一半女的話,香港的心臟專科醫生沒有可能在現時的病人工作量上再加海量的賽前檢查,所以暫時渣馬都未強行規定參賽者 要提交醫生證明。

光以心電圖去檢測耐力賽參加者的風險其實存在極大問題,主要是敏感性(sensitivity)和特異性 (specificity)不足所致。敏感性不足,即是說可以有異常情況的狀態不能由心電圖檢測出來,例如早前在新加坡渣打馬拉松猝死的香港男跑手,做過 詳細檢查去跑都逃不過厄運。特異性不足,即是在心電圖的異常也不一定對參與耐力比賽構成危險。國際奧委會追縱由2004-2014年夏季及冬季奧運會超過 2000名國手,發現高達15%運動員都有心臟異常情況,當中再有四分一是接近病態狀況,但訓練比賽一直相安無事。靜止心跳偏低、因鍛練而心肌肥大出現的 心電圖異常(記住,心臟都是肌肉來的)是運動員的正常狀況,但往往會被做體檢的普通科醫生拒於起跑線。例如香港唯一奧運金牌得主李麗珊,顛峰狀態時心跳每 分鐘只有26下,如果醫生不懂得她是奧運冠軍,可能普通科醫生見到她的心電圖會想直接送她往急症室。

再者,耐力比賽猝死已經被證明和練習時 數無關。每每出事時侯看到留言都在罵死者參賽不自量力。但現時有紀錄的耐力賽猝死個案,其實大多都是半職甚至全職運動員,甚少初馬人仕。所以,醫生拘泥於 朋友有無做心電圖其實有點吹毛求疵,如果他的心電圖出現因練習的異常狀況,醫生甚或不「開綠燈」,酒店機票錢隨時泡湯。就算心電圖正常,其實亦不代表朋友 可以順利完成賽事。

美國心臟協會建議醫生檢測參與耐力賽事的運動員,有以下幾項需要運動員澄清,心電圖和超聲心動圖(echocardiogram)只在問題不能通過時因應臨床判斷才轉介檢查:

1)有無曾經在練習和比賽期間暈倒、暈眩或有胸口痛

2)有無家族成員在五十歲前因心臟問題猝死

3)有無曾經被醫生診斷有心臟異常情況

4)有無心律不正問題

5)有無高血壓及膽固醇問題

6)有無醫生曾經因爲心臟問題禁止參與運動比賽

7)有無親屬曾經被診斷有心肌問題、馬凡氏症侯群(Marfan's syndrome)、長QT症或心律不正等問題

美國運動醫學會、歐洲心臟醫學會運動心臟醫學部、國際足協醫學研究中心和兒科及先天電解生理學會亦推出了「西雅圖指引」,協助普通科醫生遇上業餘運動員進 行耐力賽時可以正確理解心電圖,可以找到風險因素可以儘早處理,亦同時不會因為練習出現心電圖異常而直接拒絕運動員參與賽事。

一路走來,業餘跑手對練習的認真程度與日俱增,對運動醫學人員水平的要求也愈來愈高。可是,香港未有運動醫學專科院士制度,現時和隊伍有合作關係的醫生大 多是骨科醫生和在高風險賽事(如賽車、拳擊及綜合格鬥)的急症專科醫生,心臟專科醫生已經買少見少,運動專科心臟專科醫生更是一隻手數得完。始終恆常運動 是預防疾病的最佳方法,醫生在沒有十足把握時侯,其實不應輕易將想運動的人拒於門外。

更多文章:
新加坡渣馬:人類總要重複同樣的錯誤? http://wp.me/p40PK4-vI

參考文獻: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and American Stroke Association, Preparticipation Cardiovascular Screening of Young Competitive Athletes: Policy Guidance (June 2012)

Drezner JA e.g. all (2013) Electrocardiographic interpretation in athletes:the ‘Seattle Criteria’ Br J Sports Med 2013 47: 122-124 doi: 10.1136/bjsports-2012-092067

Pelliccia A, et al. (2017) Are Olympic athletes free from cardiovascular diseases? Systematic investigation in 2352 participants from Athens 2004 to Sochi 2014, Br J Sports Med 2017;51:238–243. doi:10.1136/bjsports-2016-09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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